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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及专业实践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6〕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及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以下简称“中期检查”)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及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工作安排

(一)专业实践对象

1.2025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领域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专业实践,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6个月,具体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中相关规定为准。

(二)专业实践时间和形式

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2027年6月期间完成专业实践,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实践的形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可在校内、外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专业实践:

1.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实践。

2.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研究生前往实践基地,在校内外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3.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主题赛事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并获奖。

4.鼓励各学院创新专业实践形式、打造专业实践品牌,以提升研究生高水平创新能力为导向,通过多样的专业实践形式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到差异化、应用型培养。

(三)专业实践的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内容。

(四)工作程序

1.成立专业实践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校内外导师、研究生秘书等组成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附件2)。

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各项工作。

2.制定专业实践考核方案和专业实践工作方案

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按学位点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方案(附件3)。考核内容需包括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职业综合素养等。

工作小组按领域制定专业实践工作方案(附件4),跨多个学院的领域须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应详细周密,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的目标、时间、地点、专业实践的对象、专业实践的内容、工作安排等。工作方案经分委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3.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校内外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5),提交分委会审核。

4.专业实践保障工作

在研究生正式开展专业实践前,须为外出实践研究生购买实践期间的保险。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前须学习《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等学校相关制度。

研究生进入非联合培养基地的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时,由工作小组组织学校、企业、研究生签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附件6)。签订申请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在OA中统一发起,经研究生部、法律顾问、依法治校办、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订。协议须于研究生正式进入企业前完成签订。

5.开展专业实践

研究生按照专业实践工作方案和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开展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实践记录(附件7),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专业实践成果或报告。

二、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对象

正在开展专业实践的2024级研究生,涉及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2026年6月1日-6月22日。

(三)工作程序

1.研究生自查

研究生自查专业实践情况,完成《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实践手册》(附件7)中“专业实践开展”部分内容并提交至培养学院接受检查。

2.培养学院检查

各培养学院通过材料审查、检(抽)查、座谈会、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等形式开展中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并形成本学院专业实践中期检查报告(附件8)。

3.专业实践考核安排

至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期满时,需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专业实践手册》、专业实践业绩成果材料、实践单位盖章证明及相关意见等材料,由培养学院组织答辩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得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024级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工作预计将于2026年10月开展,请各培养学院督促学生关注时间节点,准备相关材料。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须于6月22日17:00前提交2025级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附件2-5)和2024级专业实践中期考核材料(附件8)。《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附件6)应于2025级研究生正式开展实践活动前完成签订。

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官渡校区综合楼713室,电子版(含可编辑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通过OA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研究生部谢浩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实践工作,务必确保实践工作落细落实,并根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方案关于专业实践的要求,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要强化主体责任,夯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全方位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动态,对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购买人身保险,及时帮助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

(三)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实践成果,打造实践活动品牌,逐步形成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四)学校将组织人员对专业实践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对二级学院专业实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小组名单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方案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方案

5.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6.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

7.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

8.xx学院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报告


研究生部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