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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6〕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获得立项的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涉及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实施办法》和申报书的实施进度,分别如实填写对应的中期检查材料(附件3),提交至学院检查。

三、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的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联系人及电话:毛老师,0668-2923511;办公地址: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711室。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2.中期检查材料

3.需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清单

研究生部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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