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广油202611

各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点依托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下简称行业导师)选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本次选聘面向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食品与营养6个学位点开展。申请人实际所从事的行业或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学位授予点等相关或相近。

(二)申请人应来自于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二、选聘条件

根据《办法》,选聘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国家、广东省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退休前至少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主要来自企业或者行业,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有较为突出的业绩;或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专利成果及掌握企业关键技术者优先。

(五)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三、选聘程序

详见下表。


工作进程安排表

时间

程序

具体安排

420日前

个人申请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

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和(xx学位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3)中“申请人基本情况”部分。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审查范围详见选聘条件,包括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治学态度、科研项目成果、工作经验等。

511日前

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评审

申请人向依托学院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简况表》(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明、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电子版)。

依托学院指派专人按照选聘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简况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的提交至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秘书。

分委员会秘书汇总后提交分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形成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在依托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分委员会秘书填写《简况表》中“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部分。

6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公布

分委员会将《申请表》和《简况表》报送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审查通过后,通过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公布2026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并颁发聘书,聘期3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主要完成人。

(二)按照学位点合格评估要求,学校与企业共建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至少需有3名以上校聘行业导师,建议分委员会优先推荐已与学校签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的企业专家。

(三)按照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研究生行业导师需已获学校聘任资格,建议分委员会优先推荐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专家。

(四)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如存在弄虚作假者,3年内学校将不再接受其行业导师资格的申请。

五、材料提交

请分委员会秘书于5月12日前将《申请表》和《简况表》纸质版经主席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官渡校区综合楼711室),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主席同意后发送。


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2923511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3.xx学位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


研究生部

202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