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6〕5号
各硕士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6年夏季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硕士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请各培养学院认真审查2026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和学位申请,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是否缴清学校规定的各项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
2.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是否修完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4.是否达到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且未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
5.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学术与技术报告等是否通过或合格。
请各培养学院于3月6日前审查完,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查的研究生,并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登记表》(后附学院审核盖章的研究生成绩单)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于3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注:无法于2026年夏季毕业的研究生,请于3月9日前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研究生延期毕业期间,不再享受奖助学金及其他面向学制内学生的优惠政策,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答辩
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导师认为其论文已达到毕业/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后,可申请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专家组要求、预答辩流程、预答辩结果及处理详见《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预答辩于3月15日前完成,并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意见表》。
请各培养学院于3月18日前将《XX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三、相似性检测
预答辩通过后,学校使用第三方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评定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标准,“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必须符合不超过20%的检测要求。检测评定结果通过的形成学位论文送审版。
论文提交格式要求:
1.论文命名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文件类型为PDF。
2.论文内容要求:
(1)隐去个人及导师姓名(包括中英文);
(2)删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致谢”;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保留,但不要突出个人姓名。
请各培养学院统一收集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的论文(需根据预答辩意见进行完善)和《论文信息表》于3月18日前通过OA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文件包命名为“XX学院2026年论文相似性检测”。
注:首次论文相似性检测不通过的,仍有最后一次机会进行检测,须在结果返回后3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版本。第二次仍不能通过的,须再次向学校提出检测申请,费用学生本人自理。
四、毕业/学位申请
(一)毕业资格审查、预答辩、相似性检测通过后,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于3月25日前向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需要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如下:
1.《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意见表》
4.研究成果佐证材料(须经导师签字)。
(二)毕业资格审查、预答辩、相似性检测通过后,申请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3月25日前向各培养学院提交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毕业答辩申请书》(一式两份);
2.毕业论文;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延期学位答辩申请表》。
请各培养学院统一收集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延期学位答辩申请表》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延期学位答辩汇总表》,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OA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分委员会组织,成立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认真审查本学位点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于3月16日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学位点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名单》的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于3月31日前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学位申请人。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学位申请人学习年限审查;
2.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和学分、实践、中期等培养环节的考核;
3.学位论文审查:可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等方面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开题、查阅导师和指导组意见、预答辩、相似性检测等。
4.研究成果审查:依照《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学位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需提交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佐证关键页的复印件。
5.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审查。
如出现“不受理学位申请”的情况,即时向学位申请人送达《不受理学位申请告知书》。
请各分委员会秘书于4月3日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学位点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六、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学位论文送专家评阅,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承担,包括寄送学位论文、收集评阅专家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及时反馈评阅意见给学院和学位申请人。
评阅意见的处理详见《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七、毕业/学位答辩
(一)学位答辩
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只需要参加学位答辩。学位答辩由各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按学科(专业)和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答辩委员会(每组研究生答辩人数为6-12人)。各分委员会应对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进行审定,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秘书组成人员要求详见《工作细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学位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日程安排至少在答辩前7天确定,通知学位申请人,并在各培养学院网站上发布学位答辩通告。答辩程序及答辩结果处理详见《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
请各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学位点2026年夏季毕业和学位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7天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备案,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二)毕业答辩
申请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的,毕业资格审查、预答辩和相似性检测通过后,可参加毕业答辩,毕业答辩与学位答辩合并进行,答辩安排填在一起。
(三)其他要求
毕业/学位答辩须于5月25日前完成。如出现“答辩不通过”的情况,即时向申请人送达《答辩不通过告知书》。
毕业/学位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将答辩通过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分委员会审议。需提交材料: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学位点2026年夏季毕业和学位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2.《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
3.最终版学位论文(一式三份,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4.《毕业答辩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
5.最终版毕业论文(一式三份,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分委员会秘书收集后统一汇总,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XX学位点2026年夏季毕业和学位答辩结果汇总表》,于5月27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备案,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八、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分委员会应召开线下全体委员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占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方为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须超过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1/2方为通过。
请各分委员会于6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分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一份);
2.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复印件一份);
3.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4.《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
5.最终版学位论文(一式三份,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6.《毕业答辩申请书》(一式两份,纸质版);
7.最终版毕业论文(一式三份,纸质版和PDF电子版)。
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发至研究生部。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6月10日前,研究生部将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2.6月中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分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十、其他事项
(一)因学位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以上各环节进展延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的工作,涵盖多个关键环节,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关乎学校育人质量与学术声誉。请各分委员会严格审议,把好学术关;各培养学院周密组织,做实保障关;各位导师加强指导,把好质量关;各位学位申请人恪守学术道德,高质量完成论文撰写工作,按时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学位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须按要求整理学位档案并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同时申请毕业和学位的,获授予学位后,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的,毕业答辩通过后,可领取毕业证书;如需申请学位,毕业后一年内按照学校学位申请工作通知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以证书发放的相关通知为准。
(五)未进行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请于3月31日前自行前往广州润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补拍和缴费。未进行图像采集的,将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工作细则》。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758。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各时间节点上报材料清单
3.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和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相关表格
研究生部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