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6〕3号
各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点依托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实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考评,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格实行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票否决”制。
二、遴选方式
任职资格遴选分为申请和认定两种方式,申请(认定)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
三、遴选范围
(一)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
1.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等2个学术学位授予点,均按照招生一级学科申报。
2.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食品与营养等6个专业学位授予点,其中食品与营养学位授予点按招生类别申报,其它学位授予点按招生领域申报。各学位授予点招生领域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二)本次遴选工作在全校范围内选拔,凡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均可向相应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
四、遴选条件
申请(认定)人申报的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专业,必须与申请(认定)人实际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具体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认定)人向学位点依托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4),和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其中,“近5年”科研业绩条件统计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二)真实性审查。各学位点依托学院将《申请表》《认定表》送人力资源部、科学部、研究生部进行真实性审查。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申请人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科学部负责审查近5年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信息;研究生部负责审查获得其他高校校聘导师资格等信息。
(三)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公示。各学位点依托学院根据《办法》和人力资源部、科学部、研究生部审查情况,指定专人对申请(认定)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后,组织召开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认定)人材料进行评审、表决,将评审结果在学位点依托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附件5)和《通过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汇总表》(附件8),连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
(四)违纪违规、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情况审查。研究生部汇总各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推荐材料,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违纪违规、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情况,审查通过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公布。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
六、材料报送
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一)附件3《申请表》、附件4《认定表》、附件5《简况表》、附件8《汇总表》的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
(二)附件6《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附件7《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0《公示情况报告》PDF电子版;
纸质版提交地址为:综合楼711室。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批意见后发送给研究生部。
报送时间:2026年3月6日17:00前。
联系人:毛玉凤,联系电话:(0668)2923511。
五、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应当遵循有利于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硕士学位授予点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水平、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聘任。
(二)各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点依托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任职资格审核应充分发挥学位点依托学院的作用,各学位点依托学院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遴选条件,遵守工作纪律。对于在本次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实审核的学院,学校将酌情核减年度招生计划。
(四)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五)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部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六)因研究方向调整或个人原因,本人主动放弃已获得学位授予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经个人申请(填写附件12)、任职资格所在学位授予点依托学院、所在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6年修订)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
6.学位授予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7.学位评定分委员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
8.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导师上报汇总表
9.学院公示
10.公示情况报告
11.学位点依托学院
1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自愿放弃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研究生部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