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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567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引导研究生树立科研理想,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油〔2024〕77号),现将2025年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选题、申报人条件须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具体要求。

2.已获得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3.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三)经费资助

具体资助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以立项文件为准。

(四)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2年,且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学院。

2.培养学院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书》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部。

3.专家评审。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通过研究生培养学院初审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行文立项。

(六)材料报送

《申请书》《项目汇总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名盖章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请书》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

各学院于2026年3月6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电子版通过OA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送研究生部王梓羽。为免材料遗漏,不受理个人单独提交。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1.获批2024年立项的2023级硕士研究生必须于本批次完成结题工作;

2.获批2024年立项的2024级硕士研究生可选择本批次或下一批次完成结题工作。

(本次结题工作截止时间至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书》),附上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有导师签字确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学院。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结题报告书》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结题报告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结题汇总表》)和申请本次结题项目的《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书》)提交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

(三)其他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主客观条件无法按时结题的,可申请项目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变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所在培养学院批准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2.如因主客观条件不能继续完成研究工作,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7,以下简称《终止申请表》),经指导教师、所在培养学院批准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对终止项目,学校将按照已经开展的情况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1.电子版:每个结题项目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每个项目文件需包含《结题报告书》、研究成果佐证、《中期报告书》等结题材料。

各学院于2026年3月6日17:00前统一将相关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送研究生部王梓羽。

2.纸质版:每个项目的结题材料单独夹好(含《结题报告书》、研究成果佐证、《中期报告书》)。

各学院于2026年3月6日17:00前统一将相关结题材料和《结题汇总表》签字盖章版报送研究生部(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如有《变动申请表》《终止申请表》一并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在项目结题前须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发表学校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中认定的E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至少1项或行业企业的成果(或转化)运用证明1项。

(二)成果须根据立项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标注。

(三)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部划拨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支出。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需经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批。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923758。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

7.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


研究生部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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