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5〕43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的要求,各学位点需要提交2023年度和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状态信息表》)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查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编制内容
(一)《年度报告》的编制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模板详见附件1。
1.2023年度《年度报告》内容编制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4年度《年度报告》内容编制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制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8月31日。《基本状态信息表》的样表见附件2。
(三)各学位授权点需对现阶段学位授权点建设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对照表》(附件3)。
三、任务分工
编制工作以学位点为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学位点代码 及名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0854 电子信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理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0856 材料与化工 |
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0857 资源与环境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石油工程学院 |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于2025年10月30日下班前将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和《对照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所涉学院负责人签批后发至研究生部。
五、其他要求
1.《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对照表》是国务院学位办评估和教育部随机抽查的重要材料,是对我校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材料编制工作。
2.由二个或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工作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确保《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对照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联系人:王梓羽;联系电话:0668-2923758。
附件:1.《XX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查对照表
研究生部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