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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5〕43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的要求,各学位点需要提交2023年度和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状态信息表》)和《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查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编制内容

(一)《年度报告》的编制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模板详见附件1

1.2023年度《年度报告》内容编制时间范围为202391日至20231231日;

2.2024年度《年度报告》内容编制时间范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二)《基本状态信息表》编制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91日至20258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5831日。《基本状态信息表》的样表见附件2

(三)各学位授权点需对现阶段学位授权点建设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对照表》(附件3)。

三、任务分工

编制工作以学位点为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学位点代码

及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0854 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理学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

0856 材料与化工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0857 资源与环境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石油工程学院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于20251030日下班前将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和《对照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所涉学院负责人签批后发至研究生部。

五、其他要求

1.《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对照表》是国务院学位办评估和教育部随机抽查的重要材料,是对我校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材料编制工作。

2.由二个或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工作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确保《年度报告》《基本状态信息表》《对照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联系人:王梓羽;联系电话:0668-2923758


附件:1.XX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查对照表


研究生部

202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