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5〕33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规定(修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办法》(附件1-5)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材料归档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
1.检查各项教学材料的信息与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的一致性,如“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分值比例”等。
2.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归档,各项材料有无错漏(课程教学大纲、成绩登记表、课程考核审批表等)。考核方式为试卷考核或包含试卷考核的,需按“试卷考核类”的要求进行归档;考核方式为非试卷考核的,需按“非试卷考核类”的要求进行归档(具体相关表格详见:研究生部-下载中心-培养工作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92/2201.htm)。
3.检查各项材料签名盖章是否完整。
(二)202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材料
1.检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的记录情况。包括开题前的网上公告通知、开题报告会会议议程、签到表、背景PPT、报告会照片、答辩PPT、评委意见、完成情况统计表等过程材料。
2.检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完整性。包括开题报告会纪要、评审意见、各类签名等是否完善。
(三)202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材料
检查中期考核工作的记录情况。包括中期考核安排公示、中期考核申请表、延迟中期考核申请表(如有)、考核答辩会签到表、答辩会照片、中期考核汇报PPT、考核结果公示等材料。
(四)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材料
检查专业实践工作的记录情况。包括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方案、能力考核方案、专业实践计划及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中期检查报告等过程材料。
(五)导师培训相关材料
检查导师培训的工作情况。包括导师培训组织情况记录、参会人员签到、培训会议材料及课件(如有)、培训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记录材料。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学院自查
2025年7月3日—2025年9月5日,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结合《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形式检查情况通报》《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档案检查情况通报》(附件6-7)的相关说明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研究生部集中检查
2025年9月8日—9月12日,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进行集中检查,全面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及导师培训等教育教学工作材料的管理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教学档案整理与移交
(一)任课教师需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归档要求整理教学档案。
(二)整理后的教学档案由任课教师移交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教务员进行保管。
四、成绩提交
(一)成绩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提交,需登录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录入成绩。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中仅需录入课程总成绩,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其他成绩比例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填表留档备查。成绩录入的步骤与方法详见附件8。
(二)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部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三)课程成绩评定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在任课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并提交课程教学材料后,学院应依照课程设计的成绩分布构成进行再次核查。
五、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提交纸质版成绩单至研究生部。请各学院于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整理,并将成绩单(签字盖章版)交至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
联系人:谢浩然;联系电话:2923758
六、其他要求
(一)学位课的考核方式必须包含试卷考核,也可以选择试卷考核和其他考核方式相结合。选修课和其他环节的考核方式可选择可采取试卷、课程论文、实验设计、程序设计以及口试等一种或多种考核方式。
(二)采用试卷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命制A、B两套试卷且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的难易度相当且重复率不超过30%。
(三)公共学位课的考核由研究生部和开课学院共同组织;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学院组织,并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纠正和记录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五)学生所选全部课程(以选课系统中的本学期个人课表为准)均须参加课程考核(通过英语免修免考申请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课程考核),若无故缺考,成绩计为零分。
(六)各学院须对集中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研究生部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如对反馈的问题有异议,由学院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规定(修订)》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办法》
6.《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形式检查情况通报》
7.《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育档案检查情况通报》
8.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成绩录入步骤及方法
研究生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