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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确有特殊、合理且必要情况在校研究生可提出外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入住校内指定宿舍。确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外宿申请:

(一)家庭就近居住:家庭常住地址在茂名市区内且距离学校不超过3公里,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长期居住证明),以及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有效电话及签名。

(二)身心健康原因:因身体或心理疾病确需特殊居住环境(如需要家人长期照料),须提供县级(区级)二甲及


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附学校医务所或大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的相关书面评估意见。申请在家住宿的,需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在外租房的,须提供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含详细地址、房东联系电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电话)。

(三)婚育状况:已婚研究生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育有子女需外宿照顾者,需额外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配偶/监护人信息。在外租房的,须提供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同上)。

(四)科研项目需求:因参与学校批准的校外联合培养项目、合作科研课题、实习实践基地项目等,需长期在项目所在地住宿的,需提供项目协议、导师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文件(说明项目必要性、地点、期限)。因科研实验特殊性(如实验周期长、需24小时值守、实验地点偏远等)确需就近租住的,需导师及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说明,并承诺加强安全管理。

(五)其他特殊情形: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外宿的,需提交详细书面说明及家长(监护人配偶)知情同意书(含签名及联系电话),由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核认定。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需完整填写《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住宿承诺书》(附件1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2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条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收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审核申请理由的真实性、必要性,特别是涉及科研项目、实验需求的情形。导师需与申请研究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外宿风险及责任,并在《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2)上签署明确意见(同意/不同意及理由)。谈话记录填写至《外宿学生家校沟通及学生安全提醒记录表》(附件4

(三)培养学院审批

学生提交经导师审核的申请材料至班主任班主任须与研究生监护人/配偶取得联系,告知外宿的潜在风险、安全须知及学校管理规定,做好沟通记录(如电话记录、微信截图)并纸质存档与申请研究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谈话谈话记录填写至《外宿学生家校沟通及学生安全提醒记录表》(附件4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培养学院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批,结合导师意见、家长沟通情况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完整性

材料提交

申请研究生62617:00前将本人的附件3电子版送至研究生部邮箱gduptyanjs@163.com,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4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办公室,吴老师,联系方式:0668-2923758

四、外宿研究生的管理

(一)安全责任主体:外宿研究生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长(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导师对因科研项目外宿的研究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二)信息报备与更新:外宿研究生须定期(建议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报告学习、生活及安全状况。如租房地址或家庭居住地址发生变动,必须重新提交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学生要保证通讯联络随时畅通。

(三)外宿申请时间为一学年,除统一受理时间外,其余时间申请外宿均为中途外宿,已交的住宿费不予退还,申请通过的研究生需自收到正式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必须清空个人物品并搬离原校内宿舍床位。

对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但已擅自外宿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向该生及家长(监护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学生搬回学校宿舍或按规定办理外宿申请手续。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住宿承诺书

2.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3.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

4.外宿学生家校沟通及学生安全提醒记录表



研究生部

2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