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确有特殊、合理且必要情况在校研究生可提出外宿申请。
二、申请条件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入住校内指定宿舍。确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外宿申请:
(一)家庭就近居住:家庭常住地址在茂名市区内且距离学校不超过3公里,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长期居住证明),以及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有效电话及签名。
(二)身心健康原因:因身体或心理疾病确需特殊居住环境(如需要家人长期照料),须提供县级(区级)二甲及
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附学校医务所或大学生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的相关书面评估意见。申请在家住宿的,需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在外租房的,须提供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含详细地址、房东联系电话、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电话)。
(三)婚育状况:已婚研究生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育有子女需外宿照顾者,需额外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及配偶/监护人信息。在外租房的,须提供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同上)。
(四)科研项目需求:因参与学校批准的校外联合培养项目、合作科研课题、实习实践基地项目等,需长期在项目所在地住宿的,需提供项目协议、导师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文件(说明项目必要性、地点、期限)。因科研实验特殊性(如实验周期长、需24小时值守、实验地点偏远等)确需就近租住的,需导师及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说明,并承诺加强安全管理。
(五)其他特殊情形: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外宿的,需提交详细书面说明及家长(监护人、配偶)知情同意书(含签名及联系电话),由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核认定。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需完整填写《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住宿承诺书》(附件1)、《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2)、《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条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收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审核申请理由的真实性、必要性,特别是涉及科研项目、实验需求的情形。导师需与申请研究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外宿风险及责任,并在《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2)上签署明确意见(同意/不同意及理由)。谈话记录填写至《外宿学生家校沟通及学生安全提醒记录表》(附件4)。
(三)培养学院审批
学生提交经导师审核的申请材料至班主任,班主任须与研究生监护人/配偶取得联系,告知外宿的潜在风险、安全须知及学校管理规定,做好沟通记录(如电话记录、微信截图)并纸质存档,并与申请研究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谈话。谈话记录填写至《外宿学生家校沟通及学生安全提醒记录表》(附件4)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培养学院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批,结合导师意见、家长沟通情况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完整性。
(四)材料提交
申请研究生于6月26日17:00前将本人的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gduptyanjs@163.com,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4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办公室,吴老师,联系方式:0668-2923758。
四、外宿研究生的管理
(一)安全责任主体:外宿研究生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长(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导师对因科研项目外宿的研究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二)信息报备与更新:外宿研究生须定期(建议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导师、辅导员及家长报告学习、生活及安全状况。如租房地址或家庭居住地址发生变动,必须重新提交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学生要保证通讯联络随时畅通。
(三)外宿申请时间为一学年,除统一受理时间外,其余时间申请外宿均为中途外宿,已交的住宿费不予退还,申请通过的研究生需自收到正式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必须清空个人物品并搬离原校内宿舍床位。
(四)对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但已擅自外宿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向该生及家长(监护人)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学生搬回学校宿舍或按规定办理外宿申请手续。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住宿承诺书
2.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3.2025-2026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汇总表
4.外宿学生家校沟通及学生安全提醒记录表
研究生部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