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5〕23号
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考核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方能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学位点自主安排本次中期考核时间,并于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
对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能力等,具体内容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中期考核由各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统一布置,由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学位类别或领域组建一个或多个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中期考核的要求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二)各培养学院根据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进度自行安排中期考核答辩会具体时间,应提前1周将具体考核日期和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研究生如实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3)中各项内容并附上盖章版成绩单,导师对研究生所填各项内容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导师同意后,方能参加中期考核。
(四)各培养学院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会,每位申请考核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通过听取研究生汇报、审阅材料,全面考核研究生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评定考核等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按“通过”、“跟踪培养”、“不通过”三个等级评定,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处理。
(五)考核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填写《2025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部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考核过程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各培养学院应重新组织考核。
(二)因重新开题、休学、出国交流等原因需推迟中期考核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件5),经导师同意、培养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推迟中期考核。2023级申请延期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顺延至2024级批次执行,不允许学院或导师单独安排中期考核。
(三)申请学位论文保密请参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广油〔2024〕54号)(附件6)执行。
六、材料提交
(一)至少在中期考核答辩会召开一周前,各培养学院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每个考核小组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研究生部。
(二)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培养学院将《2025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以学院为单位)签字盖章版交至研究生部(综合楼717室),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经学位授予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发研究生部。
联系人:王梓羽;联系电话:0668-2923758。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修订)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
4.2025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延迟中期考核申请表
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研究生部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