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资助管理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附件1)精神,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广油〔2025〕4号,附件2)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时间
3月11日-3月13日17:00截止。
二、招聘对象
学校在读自主培养全日制研究生(可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具备一定的工作时间(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
(五)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具备申请岗位所需的上岗条件;
(六)需征得导师同意。
四、招聘程序
结合研究生教育规模和资助经费预算统筹,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核定岗位总数为41个,详见《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总表》(附件3)。党政管理用工单位根据已核定的岗位总数统筹用工,研究生自愿投递简历至设岗科室,备注中已标明“工作地点可结合应聘学生实际在西城校区或官渡校区办公”;各培养学院用工单位办公地点一般集中在学院所在校区。具体办公地点由研究生与设岗单位自行协商。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对照附件3进行岗位申请,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同意、二级学院批准,3月13日17:00前投递申请表至相应设岗联系人邮箱。
(二)招聘考核
各用工单位在本单位招聘邮件中接收到研究生的申请后,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研究生,联系研究生自定时间进行面试考核。聘用单位在确定拟聘用名单后,将拟聘用名单公示3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备案:3月18日前提交《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录用汇总表》(附件5)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如用工单位面试后不予录用,请及时告知,研究生可自行选择下一岗位进行申请。
(三)岗前培训
设立助教岗位的用工单位安排任课教师负责对助教研究生的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基本方法、教学基本知识等进行岗前培训;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服务精神等培训指导;设立辅导员助理的用工单位按辅导员工作技能要求对辅导员助理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正式上岗
用工起始时间从各用工单位公示时间结束算起。“三助一辅”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每位研究生在同一聘期内只能获聘一个岗位(助研除外)。
(五)管理考核
助教、助管、辅导员助理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考评与单位考核相结合的双向考核制度。研究生聘期结束前填写工作考评表,对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自评,对承担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打印报送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根据聘用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工作考评表对聘用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该工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招聘工作通知。
(二)“三助一辅”岗位可以优先安排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应坚持双向选择、学有余力,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视岗位而定。如用工单位存在用工量超时,不计算酬金,相应酬金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等不安排“三助一辅”用工,不核算工时、不发放酬金。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酬金为17.4元/小时/人(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学期每月最高工作量如下所示: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35小时 |
40小时 |
40小时 |
40小时 |
不用工 |
(四)各用工单位于次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6)盖章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电子版一并报送研究生部。各用工单位以科室为单位组织签到,填写《“三助一辅”签到表》(附件7,签到表原件无需上交,由设岗单位留存)。各用工单位务必严格按照签到表的实际考勤情况进行上报津贴材料。
六、材料报送
本通知涉及的材料递交,纸质版交至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或西城校区综合楼H312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gduptyanjs@163.com。
联系人:吴老师,0668-2923758。
研究生部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