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4〕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引导研究生树立科研理想,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油〔2024〕77号),学校开展2024年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选题、申报人条件须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已获得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每名研究生最多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参与不超过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三、经费资助
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具体资助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以立项文件为准。
资助经费根据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情况分两次划拨。
四、项目研究周期
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2年,且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
(二)培养学院初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书》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部。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通过研究生培养学院初审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批。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行文立项。
六、材料报送
《申请书》《汇总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签名盖章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各学院于12月20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电子版通过OA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送研究生部王梓羽。为免材料遗漏,不受理个人单独提交。
七、其他事项
(一)在项目结题前须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
1.重点项目须发表学校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中认定的D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行业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1项。
2.一般项目须发表学校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中认定的E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至少1项或行业企业的成果(或转化)运用证明1项。
(二)成果须标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和项目组成员。
(三)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部划拨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支出。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需经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部负责人审批。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923758。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