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横幅、标语、欢迎牌及新闻摄影等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2 作者:xcb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横幅、标语、欢迎牌及新闻摄影、会议视频新闻摄像管理,规范校园文化行为和秩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横幅、标语、欢迎牌,是指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系、部)、机关处室以及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因工作需要为各类活动而临时张挂、摆放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等;所称新闻摄影,是指具有新闻价值、而且作为新闻用途的摄影;所称会议视频新闻摄像,是指须在校园电视台和校园网作视频报道的学校重要会议的视频新闻摄像。

第二章 横幅、标语、欢迎牌管理

第三条 横幅、标语、欢迎牌的制作、张挂、摆放,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出资”的原则,作如下界定:

(一)校级活动的横幅、标语、欢迎牌,由党委宣传部制作、张挂、摆放和出资。

(二)非校级活动的横幅、标语、欢迎牌,由使用单位(部门)制作、张挂、摆放和出资;若有特殊情况,经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同意,可由党委宣传部代为制作,其经费仍由使用单位(部门)支付。由党委宣传部代为制作的横幅、标语、欢迎牌在张挂(摆放)时,使用单位(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检查确认。

第四条 非校级活动的横幅、标语、欢迎牌,须由使用单位(部门)按照党委宣传部“制作标语、横幅和欢迎牌等申请流程”办妥申请手续后方能制作、张挂、摆放,并必须在横幅(会议横幅除外)、标语的右下方注明“×××(张挂单位名称)宣”和按照规定时限拆除。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张挂(摆放)任何内容的横幅、标语和欢迎牌。

第五条 会议横幅的内容与使用地点安排由使用单位(部门)请示学校分管领导确定(规格、样式由党委宣传部提供)。学生组织、社团横幅、标语、欢迎牌等的使用,由校团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所有横幅、标语,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张挂:

(一)张挂区域和地点

一类区域和地点:官渡校区:正门和学科实验楼区域、一教区域、二教区域、综合办公楼和学生宿舍五区区域、图书馆东门区域、田径运动场看台区域,学生宿舍一区南面、二区东面、三区南面;光华校区:正门(如学校不用,成人教育学院可用)区域,学生食堂南面、学生宿舍西楼南面。

二类区域和地点:官渡校区:中专楼区域、图书馆西门区域、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场所区域;光华校区:二号楼北面区域、三号楼南面区域。

三类区域和地点:官渡校区:学生生活区域、运动场所区域;光华校区:一号楼北面区域、学生生活区域、运动场所区域。

特别区域和地点:官渡校区:正门外两侧围栏;光华校区:正门外南侧围栏、一号楼南面墙体、二号楼南面墙体。

除上述区域、地点以外,学校各单位(部门)、学生组织(社团)一律不得在其他区域和地点张挂横幅、标语。特殊情况下,各单位(部门)、学生组织(社团)可在本单位(部门)、学生组织(社团)所在建筑物前以设置活动宣传板块等方式进行宣传。

(二)横幅、标语内容

一类区域和地点:只能张挂配合党和国家思想理论宣传,学校重大活动、外事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校级活动的内容。其中官渡校区正门上方、一教大厅前,光华校区正门上方从严控制。

二类区域和地点:可张挂二级学院(系、部)重大活动的内容。其中,图书馆西门区域从严控制;如非校级活动集中,按内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由党委宣传部协调张挂的地点。

三类区域和地点:限张挂与该建筑物内或该区域场所内所进(举)行的活动内容相关的横幅、标语。

特别区域和地点:仅限张挂茂名市指令性的横幅、标语。

(三)张挂、摆放期限与总数

所有横幅、标语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张挂。校级活动的张挂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有特别需要的除外),非校级活动的不得超过7天一个校区的同一非校级活动内容的横幅、标语不得超过3条。

(四)其他要求

1、张挂的横幅、标语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行人、妨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张挂或拆除横幅、标语时不得对张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横幅、标语都不得张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上。

2、张挂横幅、标语的单位(组织)在张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张挂横幅、标语的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横幅、标语。

3、张挂横幅、标语的单位(组织)必须在横幅、标语到期当日或之前自行拆除取走横幅、标语,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七条 欢迎牌的制作和摆放:

(一)制作要求:庄重大方,美观得体,高雅、热情。

(二)使用要求:根据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意见,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往来活动,原则上不使用欢迎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欢迎牌的,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一般也只限于会议召开场所摆放;须在校门口摆放的,要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三)摆放期限:活动前一天至活动后一天。

第八条 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张挂横幅、标语。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张挂横幅、标语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

第九条 所有的横幅、标语、欢迎牌都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符合规范者,一律不得张挂或摆放(有特殊要求的外事活动除外)。

第十条 校园横幅、标语、欢迎牌的监督、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文化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护卫,及时处理不符合规范或者违规张挂的横幅、标语和违规摆放的欢迎牌等,敦促违规者予以纠正或拆(清)除,并做好违规记录,将汇总后的记录转交党委宣传部,作为年度宣传思想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三章 新闻摄影和会议视频新闻摄像管理

第十一条 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非全校性工作、非校级活动和因特殊情况未上《周程安排》的全校性工作、校级活动的新闻摄影工作,由主办单位(部门)按照党委宣传部“新闻摄影申请流程”办妥相关手续后交党委宣传部办理;除此之外的摄影工作由各主办单位(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非全校性工作、非校级活动,如需党委宣传部提供摄影服务,主办单位(部门)应先按照党委宣传部“新闻摄影申请流程”提出申请,然后按照党委宣传部的受理意见处理。

第十三条 所有的视频(录像)摄制工作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其中,须在校园电视台和校园网作视频报道的学校重要会议的视频新闻摄像,会议主办单位、部门按“会议视频新闻摄像申请流程”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经其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办理;非“学校重要会议视频新闻”的摄像,其申请手续按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全校性工作、校级活动,是指《周程安排》中的“负责人”为学校领导,且属学校层面或牵涉全校范围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因特殊情况未能安排上周程的工作、活动,亦按此界定。其余为非全校性工作、非校级活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标语、横幅和欢迎牌等制作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