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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2 作者: 来源: 党委宣传部 点击:

各单位、个人:

现转发上级《关于开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动员申报。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先进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或部门。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专、兼职干部。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个人。

3.省委教育工委(全省高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超8个名额。学校最终推荐报送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2.社会形象保持良好。3.工作机制健全有效。4.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二)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过硬。2.理论水平扎实。3.工作能力突出。4.创新精神良好。

三、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相关表格可登录“广东文明网--思政工作--政研会工作”专栏下载)和3000字详细先进事迹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表格务必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内容和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综合楼办公室616,同时报送电子版至501331329@qq.com。

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月20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联系人:孔祥龙;电话:14718137603。

党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