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请各学院对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信息进行登记,以便协调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类别
1.毕业后暂未落实户口接收单位,需迁回原籍的;
2.考取研究生,需将户口迁往就读学校的;
3.签订就业协议书,录用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的;
4.暂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迁往某人才市场中心挂靠的。
二、注意事项
1.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无须办理;
2.本省内城市之间迁移的,本人带身份证到保卫部(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112室)借用户口卡,前往迁入地派出所通过“一站式”网上办理迁移即可;
3.户口迁移地址需详细到省、市(区)、镇(街道)、村及﹡﹡﹡派出所,填写字体要清晰(迁回原籍的只需在地址栏注明“迁回原籍”);
4.户口迁往就业单位的,需提交三方协议书复印件(1份);户口迁往就读学校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1份);户口迁往某人才市场中心挂靠的,需提交户口接收证明复印件(1份);
5.除以上情况外,户口要迁移到其它地方的,需提交户口准迁证或相关证明。
三、请各学院于5月17日前,将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需盖单位行政公章)以及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112室(联系人:江滔,联系电话:2923777)、西城校区送教学楼G101室(联系人:张华超,联系电话:2333110),电子版发到邮箱627594090@qq.com。
附件: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明细登记表
保卫部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