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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标识的通知
时间:2024-09-12

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学校《深化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部审核、安装校园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标识。请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或购车发票原件前往办理。届时,我部将联合市交警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管控未经准入审批的电动车进入校园。

办理时间:9月12日-20日,每天08:00-12:00、14:00-20:00。

办理地点:官渡校区南门、东门;西城校区北门;光华校区家属区教工宿舍18栋南侧。



保卫部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