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由于存放在架空层的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学校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以及规范充电行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车辆充电。严禁在居民楼入口、电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其他住人室内为车辆充电;严禁为车辆私拉乱接电源线(飞线)和将车辆电池拆卸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二、规范车辆停放。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口)、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场所停放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规范停放在已施划的停车位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相关管理规定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和校内家属住户,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消除消防隐患。学校将联合茂名市消防及相关部门对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