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校、院(系、部、中心)两级管理,明确分工,依法规范。对突发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担任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负责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
第五条 各院(系、部、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协调,小组具体成员由各院(系、部、中心)确定。
第六条 各院(系、部、中心)成立应急救援小组,主管实验室的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事故初起阶段,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院(系、部、中心)主要负责人,由院(系、部、中心)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第八条 院(系、部、中心)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预防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五)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十条 预警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二)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第十一条 安全状态监测
(一)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院(系、部、中心)进行奖励。
(二)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三)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第十二条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学院(系、部、中心)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四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十三条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六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八条 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 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包含附件: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学校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二)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三)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四)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五)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六)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二、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二)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院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四、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二)实验中心主任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单位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