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的要求,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3〕38号)的要求,在学校资助中心发出《关于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后,外国语学院成立了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以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勤工部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同时成立了以班主任为组长,勤工部干部、班委、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现将本学期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按照程序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10月11日,为期3个工作日,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面谈、书面署名方式向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反映,反映意见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荷花老师
办公地点:外语楼南507
联系电话:0668-2339037,13789807697学校资助中心发出《关于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后,外国语学院成立了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以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勤工部干部和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同时成立了以班主任为组长,勤工部干部、班委、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现将本学期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按照程序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10月11日,为期3个工作日,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面谈、书面署名方式向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反映,反映意见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荷花老师
办公地点:外语楼南507
联系电话:0668-2339037,13789807697
特别说明:1.以上名单是学院初步评定结果,最终认定结果以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审核并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为准,作为学生资助的重要依据。
2.特别提醒:“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地县级以 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 保临界家庭证书的家庭,申请学生需要提交上述证件之一的 复印件,当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不等同低收入证,不可作为该 项佐证,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