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关于做好202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43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25年新生(含普高、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班)拟注销电子档案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和意见,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我院(电话:0668-2923132)反映情况。
院级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第一章第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注销其新生电子档案,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的规定,对此部分新生进行注销其电子档案处理,注销后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文法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