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经过我院班级评议小组审评议,现将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8日—9月10日,如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最终认定结果以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准。
联系地址:官渡校区科技楼401。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668-2923132。
周同学;联系电话:17819390612。
文法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