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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建设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粤教高函〔2018〕102号)工作部署,推进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我校特色产业学院建设,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发挥产业优势,推动探索产业学院建设模式,构建产教学研用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人才供需双方紧密对接,改善我校专业结构,形成学校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模式,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的多功能基地,实现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培养面向未来的高层次产业人才。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人才培养,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探索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促进新工科建设落地见效,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坚持产业为要。以广东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优势学科专业,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科研和创新力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支撑。

第五条 坚持特色发展。突出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充分发挥我校区域优势、学科专业发展优势和办学传统优势,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形成各具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第六条 坚持产教融合。以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为载体,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

第七条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园区、企业等双方或多方的多元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行共同管理、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育人才、共担责任,实现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

第三章 建设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含实验教学中心,下同)、科研机构(含省级重点平台,下同),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或协同创建产业学院。各单位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

(一)打造优势特色专业

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推进新工科与经济、管理、法学学科的交叉融合,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按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探索建设新型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的思路,实行专业、企业“多元”培养制度。依托产业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教学内容、考核评价、平台建设、项目设计和师资;校企双方共同建设一批典型工作任务导向、模块化课程,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创业精英人才。

(三)构建一体化实践实训平台

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依托产业学院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企业发展需求为核心,通过产业学院设计开发平台、项目、设备。提供适合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实习经费、实习岗位。利用产业学院实践实训教学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

(四)项目攻关和创新产品研发

鼓励高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在产业学院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发挥学校人才优势,开展企业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鼓励产业学院利用各主办方资源,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课题和经费,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大力推动产业学院内部科教融合,以科研促教学,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五)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依托产业学院内部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优先聘用“双师双能型”教师;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四章 建设程序与条件

第九条 设立程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我校各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与政府机关、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后,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由教务部牵头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校内牵头的单位和教务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或建设方案和发起各方、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设立条件。

(一) 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专业优势特色明显。

(二)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参与的企业主体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前期与学校开展了深度且富有成效的产学研合作。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四)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满足现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具备与培养规模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一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予校内发起单位“XXX 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XXX 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XXX 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建立由我校各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参与的“院务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产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原则上由参与双方友好协商或最大出资方担任,执行院长原则上由我校参与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如我校有多单位参与共建的,由我校牵头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院长由各发起单位指定一人担任。院长与执行院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

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定期向院务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学校发起方指定人选担任,如果学校有多个单位参与的,则由校内牵头单位指定人选或共同协商人选担任。校外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一人作为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各科室科长。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院务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七)按照我校教务部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工作,确保产业学院的课程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务管理系统,进课表。

(八)负责产业学院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院务会每年召开两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院务会组成人员为: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院务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产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讨论产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产业学院校企班招生计划。

(四)讨论产业学院年度经费收取及使用方案。

(五)讨论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行业授课教师选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群建设、校企联合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需要院务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校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具体数额、资金到账期限、资金使用范围由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商议决定。到账资金发票的开具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财务处与相应的产业学院其他发起人约定。

第十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指学校拨付的运行经费、以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强特色”建设项目和深化产教融合建设项目等项目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专项收入资金。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该项资金按以下规定支出:

(一)科研经费支出。按学校科研处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二)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按《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执行。

(三)培训费支出。支出范围“一事一议”,上报学校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来源,分别按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校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纳、会计人员审核后,由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临时性的大笔资金支出,在院务会议备案。

第十九条 资金的使用信息披露要求。资金的使用情况每个月披露一次,由产业学院办公室在每月15日前提供相关报表 。

第七章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二十条 产业学院及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本校各教学单位,可以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出教学课程、实训实践课程、课程模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方案等;鼓励全校各二级学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教学课程、实训与实践课程、课程模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方案,达到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选择课程或专业模块的学生,不改变隶属关系,按照学分制方式落实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产业学院学生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产业学院的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学分。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践、实习、实训等)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大学四年相应各阶段的相同学分。但是,在产业学院取得的学分以其所在专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全部学分为上限。鼓励学生以修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方式,系统参加产业学院的教学。

(二)替代学分与计入学分的界定。以在产业学院修得的专业课学分来替代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学分的,需要申请学分认定,产业学院提供的相关课程,需与该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方可替代。以修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方式选择产业学院课程或专业课程模块所修得的学分,按照学分制管理或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等管理规定可以办理手续登记计入学分,无需申请学分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分认定和登记程序

(一)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本人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产业学院专业课学分认定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学秘书统一交教务部办理。

(二)以修辅修学位或辅修专业方式获得产业学院课程或专业课程模块所修得的学分,由产业学院将学生成绩单统一交由辅修学位、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办理学分登记。

(三)学生申请认定学分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部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 建立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每年在广西本科教育网上报送1—2次建设情况信息稿,宣传示范性产业学院在促进产教融合、培养产业亟需人才方面的经验做法等。

第八章 绩效评价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等级。产业学院按照建设产业学院方案及任务书,考核建设实际完成进度,结合管理体制机制、高水平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校企共建联合体、产学研服务等方面完成情况,由评审专家团队对平台建设及运行予以等级评价: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优秀不超总参评项目的20%)。

第二十五条 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学院、已立项培育的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学院,由学校产教融合工作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评审会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对已认定校级产业学院、已立项培育校级产业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建设期内年度绩效评审。产业学院建设期满时,由学校产教融合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产业学院建设进行验收评审。

第二十七条 产业学院绩效评价与实施部门考核挂钩,作为二级学院(部门)考核的指标之一,也作为是否继续建设的主要依据。二级学院(部门)应将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统计,充分调动教师建设产业学院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30日之前,各产业学院的校内负责人应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绩效报告,各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产业学院建设整体绩效报告,附相关佐证后报送学校产教融合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产业学院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产业学院。

第九章 终止和退出

第三十条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学院,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学院,学校终止该产业学院的建设资格。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合作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申请退出的。

(二)合作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合作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四)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

/办公室 2023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