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部门简介 工作职责
国家审计法规 广东省审计规定 学校审计制度 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审计处岗位职责

处长岗位职责:

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本处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履行一岗双责。

二、组织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

三、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相关工作。

四、组织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安排日常工作。

五、组织审计人员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六、主管基建审计科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和修缮项目审计。

七、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八、督促检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审计结果。

九、向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并积极宣传及贯彻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依据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监督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四、负责拟定本处的业务学习计划及具体的学习安排。

五、分管财务审计科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财务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六、做好处内外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处内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促进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财务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负责起草学校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起草财务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重点财务审计项目和实施方案。

四、根据学校批准的财务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与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等实施审计。

五、开展有关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做好后续审计。

八、对学校相关经费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审签。

九、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主持财务审计科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财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组织科内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开展各类财务审计工作,制定和执行工作方案和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分配科室人员工作任务,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把好审计质量关,防止审计事故发生。

五、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督促、检查审计结果执行情况。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明确审计责任,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各项财务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

四、做好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复核工作。

五、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如实填报审计事项统计表。

六、提供审计业务咨询服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审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负责起草基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起草基建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审核及招投标过程监督、合同审核、预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管理及监督、结算审核,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五、组织召开各方协调会,解决基建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提供基建、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七、负责基建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主持基建审计科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基建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组织科内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素质。

四、组织开展基建、修缮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制定和执行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规范(流程),合理分配科内人员工作任务,负责把好审计质量关,防止审计事故发生。

五、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复审机制落实及开展过程监督工作。

六、组织召开基建审计工作协调会,解决基建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七、及时向处长汇报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明确审计责任,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各项基建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

四、实行审计复审机制,做好资料收集及归档工作。

五、提供基建、修缮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邮编:525000
备案:粤ICP备05008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