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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党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校内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和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及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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