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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2024年拟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学校鼓励师范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请拟于2023、2024年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学院,在2023年4月13日下午5:30分前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计划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教务部师范教育科(综合办公楼404室),电子版发送到gyjwcsfk@163.com

教务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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