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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4:37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 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3届、2024届学前教育、物理教育、数学教育三个纳入国家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专业学生。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有免试认定师范专业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的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内容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 号执行。各工作小组在3月15日前将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细则提交至教务处师范教育科。

三、时间安排

(一)考核报名及审核

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2年3月22日之前进行报名,并于3月31日之前统一对报名人员名单进行过程性考核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给教务处师范教育科。

(二)学校统一组织教师职业综合能力能力测试(笔试)

学校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要求,统一命题,于4月8日上午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笔试准考证于考前两天发放至学院。

(三)学院组织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各学院于4月9日组织进行教师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提交给教务处师范科,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等过程性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四)考核结果上报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学校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将完成教师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教师职业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成绩汇总后进行公示;向省教育厅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人员信息表;完成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工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相关单位应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 号)做好宣传及考核等工作,严把认定范围,确保考核质量。

(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做好报名、培养过程性考核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具体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2923219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广油〔2022〕22 号)

2.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表、成绩表

教务处师范教育科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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