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下设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07-07-03 点击数:

茂名学院[2007]88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下设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机构设置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单位(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实际需要,遵循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发展、教学管理、人力及物质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原则。教辅部门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工作的需要,遵循精简和有利于内部管理与各项工作开展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二级学院可设二级机构(办公室、系、直属教研室、实验中心、研究所)和三级机构(教研室、实验室),三级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二级机构负责人兼任;学校二级系(部)只设二级机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学校教辅部门只设二级机构(办公室、部)。

第四条  机构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一)系、直属教研室:应按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进行统筹规划,至少应覆盖一个本科专业和与本科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并且教师不少于10人。

(二)教研室(含学校二级学院下设的系下设的教研室,下同):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或相同及相近课程组群设立,并且教师不少于6人。

(三)实验中心:应遵循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和便于学院实验室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设置,并且实验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实验室:应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和实验教学管理等具体情况设置,且原则上实验人员不少于4人。

(五)教辅部门下设部(室):应根据有利于内部管理和精简的原则设置,且原则上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六)研究所:应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和有利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原则设置,且承担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和正高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副高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七)办公室:二级学院(系、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本二级学院(系、部)党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完成所在单位的综合性日常党政和教务工作,充分发挥协调、管理、外联、服务的职能。教辅部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本部门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完成所在单位的综合性日常行政和教务工作,充分发挥协调、管理、外联、服务的职能。

第五条  机构设置和调整程序

(一)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和教辅部门提出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拟设置或调整机构的理由、机构名称、职责范围、人员编制、下属机构的设置情况等,经所在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或所在教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填写《机构设置(调整)审批表》,由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二)机构设置(调整)归口审核:系、直属教研室、教研室的设置(调整)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实验中心、实验室的设置(调整)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审核;研究所的设置(调整)由科研处、人事处审核;教辅部门下设部(室)由人事处审核。

第六条  机构负责人职数

(一)系、直属教研室、实验中心、教研室:9人以下设主任1名;10人以上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

(二)研究所、实验室和教辅部门下设的部(室):只设主任(所长)1名。

(三)办公室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

     第七条  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系、教研室的正、副主任: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3、系统地主讲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二)研究所所长: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正高职称;3、承担省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科研能力,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三)实验中心、实验室和教辅部门下设室()的主任:1、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有较丰富的教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四)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任职条件与要求参照学校科级干部任用条件。

第八条  机构负责人聘任

(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由组织部通过干部任用程序产生;其余机构负责人由学校二级学院(系、部)、教辅部门民主推荐,经所在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或所在教辅部门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填写《聘任审批表》,经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审核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所在单位发文聘用,并报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备案。

(二)机构负责人每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内中途调整负责人的聘期从发文之日起至该聘期截止日。

(三)教研室、实验室的负责人原则上分别由系、实验中心负责人兼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机构设置(调整)审批表

聘任审批表

解聘审批表

 

Copyrigh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