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2009]28号
为保证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统一性,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在职在岗(非教师岗位),从事国家已实施以考试代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
(一)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或相近
考取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工作岗位相对应。
(二)考核称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三)符合条件
1、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参加学习的证明;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2、外语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广东省要求的全国职称外语统考成绩(按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3、其它条件
学历、资历及论文条件见以下具体条件。
三、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论文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被聘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本科毕业,被聘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二)论文条件
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以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茂名学院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暂行规定》(茂名学院 [2006]83号)同时废止。若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