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2008]97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茂名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3]70号)进行修订。
一、评审原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转换系列需符合时间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材料,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申报评审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严格管理,统一申报。教职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学校及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签署审批或推荐意见(含委托评审意见),否则不予承认。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干部、工人,均可按广东省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口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担任列入教学计划中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干部、科研人员,可申报评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予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不符合评审条件者。
2、因教学质量一票否决者(见茂名学院[2006]68号《茂名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3、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见茂名学院[2006]101号《茂名学院教师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试行)》)。
4、评审所需业绩成果未经展示者。
5、上次未通过评审,现无新的业绩成果(论文、科研等)者。
三、评审条件
执行现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四、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当年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人事处制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明确时间安排、收费标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一)个人申报。符合报名条件者按当年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材料、缴交评审费。
(二)申报者业绩成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7天。
(三)核查鉴定。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核查申报材料,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填写考核及鉴定意见。
(四)答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由学校中评委会组织答辩,并作出学术水平是否达到任职要求的结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述职答辩工作,由所在院(系、部)或申报专业的学科组组织,时间安排在学科组评审会前进行。
(五)学科组评审。重点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评审。出席学科组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学科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的,才能提交学校中评委会评审。未出席会议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由学科组组长负责填写。
(六)学校中评委会评审。人事处对申报者的业绩成果公开展示结果、答辩组意见、学科组评议结果等进行整理甄选后,交中评委会评审。
出席评审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中评委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在客观评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得票数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者即为通过。未出席会议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七)评审结果公示、上报。将通过了中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如无异议即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发证;同时,将校中评委会同意推荐评审的人员的材料上报相关评审组织,并按要求将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八)评审结果及材料处理。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单位的批文,公布当年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并发放资格证书、退还有关材料,将申报表归档。
五、评审组织
(一)设立茂名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会)。中评委会下设中国语言文学、法学、哲学、英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含心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经济学)、音乐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体育学、物理学、机械工程(含动力工程及工程热力学)、化学、建筑学(含力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含环境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17个学科评审组。
学校中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各学科组设组长1人。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当年申报情况,确定中评委会委员及学科组成员。
中评委会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二)中评委会及学科组的工作。学科组负责本学科申报人员的评审及推荐。中评委会负责以下工作:(1)上述17个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2)17个学科以外的学科和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3)教学、研究系列申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4)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六、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教职工可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学校根据岗位实际决定是否聘任。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茂名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暂行办法》(茂名学院[2003]70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