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职责范围

作者: 时间:2006-09-06 点击数:

一、工资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工资计划和管理全校工资总额工作。

2、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做好学校的工资改革、工资调整、晋升工资工作。

3、负责全校教职工职务变动后工资、津贴调整和兑现工作。

4、负责工资日常管理,包括接转工资关系、转正定级等工作。

5、负责工资档案表、工资变动表以及工资册的填写、打印、整理工作。

6、负责工资管理系统的管理及工资数据库维护工作。

7、负责计发加班费工作。

二、补贴、津贴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管理教职工补贴、津贴工作。

2、根据市规定,每年调整山区工龄津和知识分子津贴。

3、根据学校内部津贴规定,拟定校内津贴计划,每学期审核教职工校内津贴与兑现工作。

4、根据学校高职称人员固定津贴规定,按学期审核与计发固定津贴工作。

5、根据规定,负责计算年终奖金预发和年终奖结算工作。

6、负责计发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奖金工作。

三、职工福利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教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投保、住房基金等工作。

2、办理各类人员的离退休手续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计算被批准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费、各种补贴、津贴,以及日常离退休费、补贴和津贴的变动调整等管理工作。

3、负责计发干部离职的离职补助费,工人解除合同补助费。

4、负责审核教职工的探亲假,并开出探亲路费报销证明。

5、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遗属生活费、抚恤金的管理与发放。

6、负责有毒有害保健费、防暑降温费、书报费核定和发放工作。

7、协助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伤处理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终身奖励的发放工作。

四、其他管理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办理高级专家的延退手续和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工作。

2、组织负责学校各类工人的等级培训和考核定级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拟定临时工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

4、做好学校临时工的招聘和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履行、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合同纠纷受理和仲裁工作;组织负责学校临时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建立建全工资台帐,劳动年报、月报、季报工作。

6、负责统计校教职工的人均收入。

7、管理全校考勤。按管理范围审批教职工请假、销假;负责审批教职工探亲假。

8、负责有关工资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政策性问题的解答处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