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十届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6-17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为巩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生动展现我校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深厚育人情怀,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争做教书育人楷模、学为人师典范,依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2026年修订)》(广油党〔2026〕2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满5年,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教职工。

(二)全校评选第十届师德标兵5名。

二、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国守法。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心全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用自己的高尚品德和人格魅力去熏陶、影响和教育学生,成为学生道德修养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三)严谨治学。弘扬教育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清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科研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做科研诚信的践行者。

(四)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人格尊严,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建立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履职尽责。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奉献社会,传播优秀文化,贡献聪明才智,彰显使命担当,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程序

(一)基层民主推荐。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师德标兵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须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主要反映近五年的师德师风表现、育人典型事迹和工作业绩,报送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推荐人选资格审核和事迹公示。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材料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选投票。召开师德标兵评选领导工作小组会议,集中审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推荐人选需围绕个人师德表现、育人成效和典型事迹等进行汇报和答辩。领导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和现场表现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投票、确定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

(四)师德标兵候选人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师德标兵表彰名单,印发评选表彰决定。

四、表彰宣传

(一)学校举行师德标兵表彰仪式,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德标兵”荣誉证书。

(二)对受表彰的师德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学校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的人选,参加上级相关奖项荣誉的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荐先进典型事迹,在广大教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各单位请于6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word版(一式三份)和盖章PDF版、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交师资科411室,电子版发到邮箱1936501885@qq,文件夹命名为“**单位第十届师德标兵推荐材料”。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2923730

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17日

Copyright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