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13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和认定范围

(一)2024年1月1日之前来校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校具有评审权限的教学、研究、实验、图书资料四个系列各学科(专业)各级别均开展评审工作。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认定申报人要求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三者一致或对口、相近,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具体规定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四)转评要求

1.专业技术人转员换工作岗位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2.工作岗位未变更,或未经学校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的,原则上不得转评。

3.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文件》(广油[2024]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评审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工作资历、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有效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文件》。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精神,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申报材料须包括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三、申报材料填写和材料报送

(一)材料填写

1.申报人填写《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填报表》(简称“业绩成果填报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或初次认定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高级职称评审附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认定考核申报表(简称“评审表”或“申报表”)》,并提供申报佐证材料。申报人填写任现职以来论文(专著)、教材、项目、专利、教学科研获奖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尤其是要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和表格样式认真填写。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以及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应提交;申报人有一稿多投、明知为非法刊物而投稿发表、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如因格式不规范、填写内容缺失等影响后续评审的由本人负责。

(二)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将《报名表》、《业绩成果填报表》、《汇总表》(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将论文代表作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包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PDF格式,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代表作1、代表作2以及同行专家鉴定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专家鉴定表,申报人员将所有表格(初中级3类、高级4类)填报完成后发至所在单位汇总。

2.纸质版材料:汇总表(提交数量由申报人根据本人业绩成果需要审核的部门而定,申报人交汇总表时在要右上角注明审核部门的名称“如送职评办、送科学技术部等”以便于二级单位分类报送,参考可查看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登记表的举例说明)、评审表或申报表、教学综合评价意见(教师系列需要交)、社会缴费证明(半年)、材料袋(含证书证明和业绩材料)、二级单位公示情况表(盖二级单位公章)、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盖二级单位公章)、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1式2份)。

申报人整理好职称申报所需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后应尽早交到所在单位审核,建议二级单位材料收集时间为10月16-17日,具体要求及安排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定,确保职称评审材料能依规定按时完成。二级单位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936501885@qq.com,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文件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二级单位名称)+表格名称,分4个附件发送,即XX学院职称评审报名表汇总、XX学院业绩成果填报表汇总、XX学院职称评审(认定)汇总表(压缩)、XX学院高级职称申请人员代表作及专家鉴定表(压缩),二级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23-10月24日(详见附件5),请各学院根据2024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安排表上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是综合办公楼师资科411室。职称申报以送交评审材料为有效申报,不按时送交评审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今年评审资格。请各申报人根据通知和所在单位材料收集要求提前准备好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称申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好职称材料收集、审核及评前公示等工作,以免影响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度。

 四、材料审核和评价意见

(一)材料审核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评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职评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负责材料审核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书面报师资科备案。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人职称材料。一要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是否相符。在材料审核中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齐全、完整,对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进行详细核实,是否出现空白,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是否签名等。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各单位在推荐上报时,须对申报正高和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排序。

3.材料审核负责人对除论著、教材以外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填写核对时间;《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封面“材料审核”处签名及填写核对时间。材料审核后,证书证件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4.负责教学管理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更正。二级单位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初审和签名,教务部负责复核和盖章。

5.职称评审材料分别送科学技术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填报的论著、科研、教学(教研)、奖项、班主任工作等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材料审核负责人签名,相关审核部门盖章,经确认后申报材料不得随意更改或替补。

(二)评价意见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申报人《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2.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进行认真考评,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获现职称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教学综合评价意见统一按规定的格式书写(见附件)。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纳入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评价范畴。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具体内容可参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中的考评指标。评价应有具体事例、量化数据作支撑,尽可能反映出申报人的真实情况,避免抽象、空洞的表述,不能相互雷同,字数不少于1500字。“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初稿完成后送教务部审核。“教学综合评价意见”也作为《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教学质量评价”的填写主要内容。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五、工作和时间安排

为保证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如期进行,请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按职称评审时间进度安排表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10月13日

发布2024年职称评审通知,组织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人力部

10月15日

职称评审说明会(申报人、二级单位职称评审组织负责人及材料审核人员)

人力部及相关人员

10月15日

二级单位确定并上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联系人名单。

人力部、相关单位

10月16-17日

各二级单位收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

各申报单位

10月20-22日

各二级单位组织审核、签署意见,按流程讨论,并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及资格并进行公示。

各申报单位

10月23-24日

公示完成后各二级单位按时间安排表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

人力部、各申报单位

10月23日-11月4日

职评办公室、科研部、教务部等职称部门开展材料审核工作。

人力部及各审核部门

11月5-6日

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并请申报人确认

人力部

11月6-7日

确认结果公布并完成审核材料的签名盖章并交回到职评办公室。

人力部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

(二)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为准。工作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师资科电话:2923730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刘老师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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