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评审和认定范围
(一)2022年12月31日之前来校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校具有教学(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各学科(专业)的各级评审权限均开展评审工作。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 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具体规定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四)转评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2.工作岗位未变更,或未经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转岗手续的,原则上不得转评。
3.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文件》(广油[2022]73号文)及《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粤人社规〔202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校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评审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工作资历、学历、业绩成果、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等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评审有效材料。
(二)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修订)及各系列职称评审制度文件》(广油[2022]73号文)。
(三)外语条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精神,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申报材料须包括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填写《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业绩成果填报表》(简称“业绩成果填报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职称评审或认定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尤其是要按“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和表格样式认真填写。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以及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应提交;申报人有一稿多投、明知为非法刊物而投稿发表、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如因格式不规范、填写内容缺失等而影响后续评审的由本人负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表格:申报人将《报名表》excel电子表格、《业绩成果填报表》excel电子表格、《汇总表》word文档(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将论文代表作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包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文PDF格式,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代表作1、代表作2以及同行专家鉴定表,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专家鉴定表,申报人员将所有表格(初、中级3类、高级4类)填报完成后发至所在单位汇总。
2.纸质材料:汇总表(提交数量由申报人根据本人业绩成果需要审核的部门而定,提交的汇总表在右上角注明要交审核部门的名称以便于单位分类报送,参考可查看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登记表的举例说明)、评审表、教学综合评价意见、社会缴费证明(半年)、材料袋(含证书证明和业绩材料)、二级单位公示情况表、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二级单位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1式2份)。
所有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按要求报送,二级单位电子表格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文件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职称评审材料,分4个附件,附件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表格名称,即报名表、业绩成果填报表、汇总表(压缩,注意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同一时间交)、代表作及专家鉴定表(压缩),电子件发至人力资源部师资科邮箱1936501885@qq.com;纸质材料交到综合办公楼师资科411室。评审开始以送交评审材料为有效申报,不按时送交评审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2023年评审资格。请各申报人根据通知和所在单位材料收集要求提前准备好职称评审相关材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情况在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间内自行安排好职称材料收集、审核及评前公示等工作,以免影响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度。
材料审核和评价意见的填写
(一)材料审核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职称评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职评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请申报人将材料于10月8日报送到所在单位进行材料审核,二级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负责本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和申报资格审核。并于10月12前完成评前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师资科。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申报人职称材料。一要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是否相符。在材料审核中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齐全、完整,对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进行详细核实,是否出现空白,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个人是否签名等。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审核材料负责人对除论著、教材以外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填写核对时间;《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封面“材料核对人”处签名及填写核对时间。材料审核后,证书证件原件退还给申报人。
4.教学管理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申报人更正。二级单位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初审和签名,教务部负责复核和盖章。
5.职称评审材料分别送科学技术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填报的论著、科研、教学(教研)、奖项、班主任工作等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由材料审核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经确认后申报材料不得随意更改或替补。
(二)评价意见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申报人《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填写考核评价意见。
2.各单位要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进行认真考评,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获现职称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给出评价结果,教学综合评价意见统一按规定的格式书写(见附件)。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评价。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具体内容可参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中的考评指标。尽量有具体事例、量化数据作支撑,尽可能反映出申报人的真实情况,避免抽象、空洞的表述,不能相互雷同,字数不少于1500字。“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初稿完成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学综合评价意见”也作为《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教学质量评价”的填写主要内容。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
五、其他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2023年评审费,需要每位老师自行到银行或手机银行转入学校账户(详见附件)。
(二)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为准。工作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为方便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如期进行,现新建一个QQ群:109502221,欢迎申报人及工作人员实名加入。
师资科电话:2923730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刘老师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