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茂名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关于开展茂名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补贴核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茂名市现在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时通知。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要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好事办好,及时将相关要求通知到位,确保不落一人。

二、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各申报对象要认真阅研文件和相关申报要求,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所有上报材料要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序并签字确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按照“附件1”清单要求准备材料并排序提交人力资源部。

2、请申报人认真正确填写“附件3”中的材料,

打印后本人签名,如有填错项目上级部门审核不通过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转到下一批申报,请申报对象务必认真仔细填写。

3、申报人可以按照“附件4”(样表)要求填写。

四、有关说明

1、“附件1”中序号第7条“用人单位引才证明”不用本人提供,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2、“附件1”中序号第8条“薪酬凭证”请本人登陆学校主页财务部页面中的财务系统,在工资查询栏目自行下载排版打印(到校工作以来的,按年度分别打印),并到财务部加盖公章后上交。

3“附件1”中序号第9条“参保证明”打印路径: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登录城市切换为茂名市”—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参保地区:广东省茂名市”—选择养老、工伤、失业险种”—查询,详细参保记录不用打印,只打印汇总部分)若申请不了的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茂名市政务大厅自行打印(东汇城斜对面)。

4“附件1”中序号第10条“完税证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纳税记录开具”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如APP无法生成,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去茂名市河东税务局

打印。

5、“附件1”中序号第12条“人事关系转入证明”不用本人提供,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6“附件1”中序号第14条“购房证明”申请购房补贴才需提交,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附件不需要提供。若夫妻共同购房共同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交结婚证件和房产共同所有承若书。在茂工作满三年才能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不能基于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住房申请购房补贴

因申报材料繁琐,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准备。以上申报材料请务必在202491117点前交到综合办公楼人力资源部人事科410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老师,赖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2981161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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