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合同工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1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劳动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开展劳动合同工年度考核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2020年在岗的劳动合同工(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聘用上岗的劳动合同工除外)。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三、考核组织

  1、由各用工单位成立劳动合同工考核小组,按学校工作安排,组织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考核工作。

 2、考核期内岗位变动的劳动合同工,原则上由新用工单位负责考核,并听取原用工单位意见。

四、考核方法与内容

  劳动合同工年度考核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各用工单位不同的岗位特点、岗位职责,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考核的内容包括:

  1、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完成结果是否正确、及时,与计划目标是否一致。

  2、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的速度及费用节约情况。

  3、工作态度:完成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合作性及责任感。

  4、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知识技能。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能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专业知识丰富,理解能力强,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合格: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责任心,能按时上下班,能主动与他人合作,掌握岗位相关知识技能,有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3、基本合格: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掌握岗位相关知识技能,理解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一般。

  4、不合格: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责任心较差。

六、相关规定及说明

  1、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劳动合同,发放劳动合同工工龄补贴。

  2、考核结束时,用工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

  3、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各单位考评结果及考评文件须存档备查。

七、材料报送

用工单位务必于2021125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劳资科,学校人事处将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反馈用工单位。

附件:劳动合同工考核汇总表(纸质材料)

 

                 人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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