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劳动合同用工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1-04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劳动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校劳动合同工不享受学校的寒暑假。寒暑假期间未安排工作的劳动合同工只发放基本生活费。除校卫队和某些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劳动合同工在寒暑假期间都不安排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用工申请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在202118将《劳动合同工寒暑假用工申请表》报送人事处审批,其中,寒暑假期间(2021.1.182021.2.26)用工时间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未经批准的,不予承认。新学期预备周结束前,将考勤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计发工资。

人事处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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