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府办〔2012〕94号、茂人口计生局〔2012〕85号文精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市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保费由所在单位统筹支付:“夫妻双方在职的,由男方单位支付;夫妻一方在职的,由在职方支付”。
2016年1月1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重新修订,放开二孩,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有以下情况者,属于投保范围:
1、放开二孩之前出生的子女,办理过《独生子女证》,但原《独生子女证》丢失的;
2、放开二孩之前出生的子女,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属于初婚夫妻确实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65周岁以下离退休教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附:2020年投保家庭名单
2020年投保家庭名单.docx
理 赔 说 明
一、赔付顺序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先从这些保障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再按保险责任规定申请、赔付保险金。
二、理赔程序
(一)报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调查核实。中国人寿全天候服务电话:95519。
(二)提出申请:被保险人可通过来访的方式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或致电2830511茂名市人寿团险城区拓展部详细咨询,业务员张琦电话:15363949139。
三、医疗保险金理赔
保险单号:2020441700814400276033
保险期限:20200619—20210618
1、诊断证明及病历;
2、住院发票或收据。若医疗发票已作报销用的,可凭其复印件进行索赔,但需加盖已报销单位的公章及注明已报销的金额,保险公司给付差额部分;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给付
(一)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伤残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承保公司领取。
(二)理赔手续齐全并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非调查案件,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若属需调查案件,保险公司在收齐索赔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调查通知。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内容
一、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每户家庭保险金额1.8万元÷家庭被保险人数),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照身体残疾程度及残疾项对应的给付比例,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给付残疾保险金(每户家庭保险金额1.8万元÷家庭被保险人数)
三、意外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住院的,在国寿茂名分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且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2000元范围内,不设免赔额按80%给付保险金。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内容如有未尽事宜,以条款《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