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结合《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我校执行如下:
一、请假方面:
1、婚假 3天。
2、产假178天,难产再增加30天(《女职工保护条例》是增加15天,我校采取就多不就少的原则,所以增加30天。
3、丈夫陪产假15天。
4、流产假:不满四个月的15天;四个月以上的42天。
以上假期是以“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工作日,所以均包含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在内。
※请假办法: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请假审批表,按表格里的流程办理即可。
二、生育登记与申请:
新《条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所以,准备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教职工,需持《结婚证》到综合楼806校计生办办理。
※生育登记办法:在女职委网页→下载专区→ 一孩或二孩申请表,持《结婚证》、《服务证》、近期孕检手册到综合楼806办理。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在女职委网页→下载专区→茂名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持《服务证》和相关诊断证明到综合楼806办理。
三、原持有《独生子女证》奖励方面: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双职工二十元)。
※发放办法:每年的11月底计生办做好发放表先在女工主任群里公示,再提交给财务处发放到个人存折,双职工的发在女方存折。
2、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申请办法:在女职委网页→下载专区→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到综合楼806办理。
3、其他具体内容见新《条例》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提醒:新《条例》实施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不能享受以上奖励。
四、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新《条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五、“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还要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计划生育政策将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