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府办〔2012〕94号、茂人口计生局〔2012〕85号文精神,“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市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保费由所在单位统筹支付
:“夫妻双方在职的,由男方单位支付;夫妻一方在职的,由在职方支付”。
2016年1月《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重新修订发布后,随着二孩政策的执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经过请示上级,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参与“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一、可以购买的情况
1、《独生子女证》丢失、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属于初婚夫妻确实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目前正在怀孕第二胎、尚未办理《二孩生育登记证明》手续的。
二、不能购买的情况
已生育二个子女、办理《二孩生育登记证明》手续的,即使原《独生子女证》还在手上没有上交,也不能算独生子女家庭,因为计生部门电脑已有二孩记录,因此不能购买。
请各分工会女工主任做好统计,对符合参保的家庭填写《参保名册》,于10月20日前交给学校计生办,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