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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讲授“十不准”

2019/04/02 15:30:20      人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师德建设的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讲授“十不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意见》精神,不断更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实效性,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切实提高我院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马院教师师德素养。

1、不准发布违背宪法、法律以及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

2、不准发布妄议中央的言论。

3、不准讲授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内容。

4、不准讲授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内容。

5、不准讲授带有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色彩的内容。

6、不准无辨别地引用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7、不准无原则地推荐非马克思主义的书籍。

8、不准发布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言论。

9、不准发布贬损学生人格的言论。

10、不准疏于课堂纪律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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