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离退休干部: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爱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离退休干部、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
二、申报条件:
(一)离退休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补助:
1.身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所承担的自付医疗费、护理费本年度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2.负担无固定收入的配偶自付医疗费、护理费本年度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3、供养共同生活的身患重病或身残智障不能劳动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
4.无子女或子女均已去世无直系亲属照顾且须长期请人护理或入住养老机构,生活特别困难的。
5.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意外变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已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身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本年度自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报补助。
上述(一)(二)款中所列的“本年度”时间跨度具体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由离退休干部、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提出申请。
(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报表填写和资料报送的有关说明》。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报离退休部办公室,过期不再办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2923990咨询。
附件:
1.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的有关说明
2.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报批表
3.省直单位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报批表
4.省直单位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报批表
离退休部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