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离退休职工: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爱护,根据省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单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离退休干部。
二、补助申报条件:
1.身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所承担的自付医疗费、护理费本年度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2.负担无固定收入的配偶自付医疗费、护理费本年度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
3.供养共同生活的身患重病或身残智障不能劳动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
4.无子女或子女均已去世无直系亲属照顾且须长期请人护理或入住养老机构,生活特别困难的。
5.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意外变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特别困难的。
6.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已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省直单位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身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本年度自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报补助。
上述二、三项中所列的“本年度”时间跨度具体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补助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离退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报批表纸质版(表格可到离退休部办公室领取或在本通知下方下载)。
2.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报表填写和资料报送的有关说明》。
3.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离退休部办公室,过期不再办理。
附件:《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报表填写和资料报送的有关说明》
离退休部
2023年7月1日
附件:
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
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的有关说明
一、报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报批表》
1.填写申报表应根据不同申报对象(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偶),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申报表。申报表由申报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名。
2.申报表应准确填写、正反面打印。
3.“家庭成员情况”栏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年收入情况是考量申报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的重要参考,要将配偶、全部子女的工作和收入情况详细准确填写。
4.“本年度单位补助累计”、“本年度主管部门补助累计”、“上年度省委老干部局补助累计”由单位填写。
5.“申请原因”栏内要填写清楚困难原因,如患病情况要根据所附医疗证明填写;自付的医疗费、护理费金额要根据所附费用凭证合计金额填写。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包括:
1.离退休证明材料:离休干部需提供《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复印件、退休干部需提供《干部退休证》复印件;证件破损无法看清单位、姓名或证件丢失的,可提供《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或由单位出具证明;企业退休干部凡提供《职工退休证》复印件的,请各单位出具其干部身份的相应证明。
2.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身残智障不能劳动的,请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
3.离休干部遗偶请提供已列为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有关证明资料,如审批文书、补助发放凭证。
4.医疗费用支出凭证材料: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核算并注明自付医疗费用合计数;因病情特殊购买境外自费药的,需单位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购买营养保健品、保健理疗器械、保健理疗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得作为医疗费用。
5.护理费支出凭证: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或离休干部聘请的护工手书的收条、或退休干部住院期间聘请的护工手书的收条,请单位核实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支出情况并在收条上加具“情况属实”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6.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先与我部沟通,如符合条件,可在现要求的申报材料外,增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7.以上相关证明、凭证、发票、票据、收条仅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省老干部局,一份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