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离退休工作走访慰问制度
(离退休党委2023年第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扶贫济困的美德,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把走访慰问离退休职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走访慰问中,要深入了解走访慰问对象的生活、身体等情况,慰问时视情况给予慰问对象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送上学校和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同时,向他们通报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成果,听取他们对学校和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走访慰问对象及时间安排
第三条走访慰问困难离退休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知悉离退休职工遇上揪心事、烦心事、困难事,离退休部党政领导要及时上门走访慰问,了解其心结并给予宽慰,尽力想办法帮忙解决困难。
第四条 走访慰问患病住院离退休职工。对患病在茂名市区医院住院的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部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到医院走访慰问。患重病在外地住院的,必要时离退休部党政领导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走访慰问。在外地住院无法前往慰问的,待报销医疗费时一并附上慰问金。发放住院慰问金原则上每位退休职工1年内不超过2次。
第五条 重大节日集中走访慰问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年春节、七.一、重阳三个重要节日前安排集中走访慰问,也可以采用座谈会的形式集中慰问。其他特别慰问活动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第六条 重大节日集中走访慰问对象。为扩大覆盖面惠及更多离退休职工,每年三个重要节日慰问各有侧重点(发放慰问金原则上受惠的每位退休职工1年内不超过2次)。
春节慰问:重点慰问离休老干部、校级老领导、老教授代表、退伍老军人代表以及病重或长期用药人员、家庭困难人员、行动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人员等。
七.一慰问:重点慰问高龄、重病、家庭困难的党员以及达到50年党龄的党员、离退休党务工作者等。
重阳节慰问:重点慰问85岁以上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当年婚龄达到50周年的夫妇等。
第七条重大节日集中走访慰问名单的确定。由离退休部办公室人员在节日前一个月根据相关要求拟定初始名单,经离退休部工作例会讨论并报请离退休党委会(含扩大会)审定。
本制度所指病重退休人员,主要依据:一是将上一年度报销医药费中自费部份的金额进行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慰问经费情况确定名额、拟定慰问对象;二是通过各党支部书记、离退休部工作人员平时了解的情况及群众反映的情况,经核实需要慰问的人员。
家庭困难是指家庭成员身患恶症重病、严重老年慢性病长期药物治疗医药费支出大或当年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或经离退休党委会讨论认为需要特别慰问者。
第八条 走访慰问去世离退休职工遗属。知悉离退休职工去世消息,离退休部党政领导要及时联系校工会领导前往慰问安抚遗属,并协助办理相关后事。
第三章 走访慰问金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慰问金额一般为:离休人员(包括遗属)、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特殊困难人员、重大节日集中走访慰问人员每人300元/次。日常走访市内普通退休人员每人200元/次,常住外地人员较少慰问者每人300元/次。患病住院者每人300元/次。慰问去世离退休职工遗属,每户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经费由学校每年下拨给离退休党委或离退休人员服务部的专项慰问金列支。
第十条每次集中走访慰问均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一般由党委委员牵头,党支部书记、离退休部工作人员参与,视走访人员数量分成若干小组,在节日前规定时段分头走访慰问。或者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座谈会的形式集中慰问。
对居住外地的慰问对象无法上门走访时,采取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慰问,通过转账方式发放慰问金。
第十一条慰问金发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表发放,原则上需由被慰问对象亲笔签领,本人无法签领的由家属代签或者由两名走访人员共同签字(或附上转账凭证)证明已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需经离退休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印发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离退休人员服务部负责解释。
离退休党委
离退休人员服务部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