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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7年度常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7年度常规项目申报通知(网址链接:http://www.gdpplgopss.org.cn/tzgg/content/post_1334572.html)。请各相关单位仔细阅读,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

2.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本年度项目中的2个课题的申报。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须在2026年8月7日之前)。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7日)。

4.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5.申报课题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人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近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但未获立项的申请人可申报2027年度项目。

7.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对青年项目课题组成员年龄无要求。

8.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需提供成果查重报告,并且必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3年8月7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9.请申报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将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10.2027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申报22项,如超项申报,由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二、申报系统

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gdppssp.com.cn)“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方法及要求见系统通知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申报系统技术类问题可扫描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易普客服二维码或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日10:00—9月17日中午12:00。

三、申报时间

1.个人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8:00。

2.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9月9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OA发起,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发科学部“科研材料审核(非合同)”,材料名称:“xx学院+2027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科学技术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限项评审程序。

3.科学部形式审查及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9月10-2026年9月18日(期间请留意个人系统,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后再提交)。

4.获得报出资格人员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

1.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大湾区研究专项、粤东西北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应提交《申请书》3份、《活页》5份。请将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申请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3份、《成果简介(活页)》7份、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果查重报告1份。其中,《成果简介(活页)》、成果打印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2)须提交一份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中文论文提供期刊首页及目录复印件,英文论文提供图书馆盖章的收录证明。(3)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

3.报送过来的纸质版《申请书》须签字。《申请书》《活页》须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立项名单公布后,获批立项的项目需要上传签字盖章版《申请书》PDF至系统,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申请书留存、扫描工作。

五、特别提示

1.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申请书》及《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2.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与系统审核通过的申请书版本号必需一致。只有经科学部审核通过的版本才是有效的申请书版本。建议项目申请人导出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方可打印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13828686177

科学技术部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