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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1    作者: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对2026年5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纵横向科研项目集中办理结余经费新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凡是2026年5月31日前已完成结题(验收)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财务编号8、9开头),如有结余经费,均应办理结账新立项手续,按规定拨入对应的“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于与科研相关的直接费用支出。合同约定结题(验收)后才拨款的横向科研项目,可在最后一笔经费到账后3年内办理结转手续。

二、新立项的“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不收取管理费,自每笔经费立项时起,使用5年,5年期满仍未用完,则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三、由于本次结账新立项涉及的项目数量多,由科学部统一办理结账新立项手续。所有需要办理结账新立项的项目,请二级单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核对项目具体信息,特殊情况(如结题状态不符、横向最后一笔经费到账未满三年、未在汇总表但需要本次办理等),填写《项目问题清单》,电子版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最晚于2026年6月18日下午5点前发至科学部邮箱kyc2923353@163.com,文件名:**学院项目问题清单。不需要提交纸质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默认同意办理结余经费结账新立项。

《2026年5月31日前结题应办结账新立项项目汇总》备注栏标注“未见结题材料”的项目,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存档。

四、2026年6月1日后结题的纵横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立项审批表》(科学部主页下载专区https://site.gdupt.edu.cn/kyc/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2&wbnewsid=7373),从OA发起,先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核,提交至科学部“科研材料审核”(材料流转专用名称,非具体的某人),待科学部部长签批后,项目负责人打印OA签发流程纸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立项审批表》到财务部会计科办理立项。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2.《项目问题清单》

     3.2026年5月31日前结题应办结账新立项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