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转发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网址链接: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48),请各二级单位仔细阅读,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2.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不超过3项。如超项申报,由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评审和择优推荐。
3.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4.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9:00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OA发起,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发科学部“科研材料审核(非合同)”,材料名称:“xx学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科学技术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限项评审程序。
5.6月19日前科学技术部通知获报出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活页》(一式3份)于6月19日下午4:00前报送科学技术部人文社科管理科(综合楼716室),待统一盖章后返回,由各负责人扫描PDF版上传至系统,并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9:00前完成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骆老师 电话:2923010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