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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评价的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3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现对2024年高质量成果进行二次公示,请相关老师查阅,具体事项如下:

一、在第一次公示时提交了成果更正表的,如本次公示有错漏,请填写《2024年高质量成果评价更正表(二次公示)》,打印一式一份(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签字),二级学院汇总,于2026年6月5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官渡校区综合办公楼710,联系人:周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也不再接受新的成果报送。

二、经学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细化以下成果的认定标准:

1.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1〕55号)附录四“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工作评价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分类标准”中“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点击率到10万人(次)以上)的原创性网络理论文章(包括微信理论文章)可认定为B类”的规定,作者需提供有效官方证明材料,经学校科学技术部审核无误后,可按照B类成果予以认定;若作者无法提供有效官方证明材料的,则统一按照普通期刊论文标准予以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8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

2.为契合小语种专业的发展特性,兼顾小语种专业学术研究的特殊性,经调研岭南师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对2024年小语种专业教师以本人所在单位名义,在对应语种对象国正规且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D类论文标准予以认定。

3.根据科研成果不可重复奖励及就高原则,同一篇论文,仅计算一次高被引。2024年度ESI高被引论文,若论文发表当年未按A类论文予以认定的,按A类论文补足对应分值差额。

三、本次公示的成果均在第一完成人(通讯作者)名下,待完成代表性成果定性评价后再根据负责人已提交的2024年科研工作量分解表(论文、专利、标准和科技成果奖由系统直接导出)进行分解。

附件1.2024年科研工作评价(二次公示版)

    2.2024年高质量成果评价更正表(二次公示)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