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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现对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定量评价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请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认真核对,相关事项如下:

1.成果评价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4〕9号),其中代表性成果中的文章、著作级别认定依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1〕55号》附录。

2.成果统一在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名下,待完成定性评价后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分解,分解应与该成果科研考核工作量的分解比例一致。

3.如有错漏的,请负责人填写成果更正表(附件2),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交到科学技术部(综合办公楼716)吴老师。

4.请注意,更正表提交到科学技术部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1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汇总表

    2.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更正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