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现对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定量评价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请成果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认真核对,相关事项如下:
1.成果评价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广油〔2024〕9号),其中代表性成果中的文章、著作级别认定依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广油〔2021〕55号》附录。
2.成果统一在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名下,待完成定性评价后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分解,分解应与该成果科研考核工作量的分解比例一致。
3.如有错漏的,请负责人填写成果更正表(附件2),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交到科学技术部(综合办公楼716)吴老师。
4.请注意,更正表提交到科学技术部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11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汇总表
2.2024年高质量科研成果更正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