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广油〔2024〕65号)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审计整改要求,由科学技术部牵头,对2024年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2024年度发生支出的科研项目,每类项目(纵向、横向、校级)按照按一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验收通过的或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审核通过的、任务书签订或财政经费下达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取的形式。
四、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4年12月下旬启动
五、检查组成员:由科学部联合纪检监察室、审计工作部、财务部人员组成。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反馈后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学技术部 纪检监察室 审计工作部 财务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