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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查2024年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广油〔2024〕65号)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审计整改要求,由科学技术部牵头,对2024年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2024年度发生支出的科研项目,每类项目(纵向、横向、校级)按照按一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验收通过的或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审核通过的、任务书签订或财政经费下达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取的形式。

四、时间安排

拟定于2024年12月下旬启动

五、检查组成员:由科学部联合纪检监察室、审计工作部、财务部人员组成。

六、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反馈后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科学技术部 纪检监察室 审计工作部 财务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