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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申请使用 “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9    作者:     点击: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广油〔2024〕65号)第九条规定:科研绩效的发放可以每月申请发放,也可以在年末以年终奖项目之一申请一次性发放。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7年12月31日。为让老师能享受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政策红利,参考兄弟院校经验和我校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将科研绩效(含纵横向科研项目绩效)纳入我校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额计算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附件1中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位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注意事项

1.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的人员为本校在职职工。

2.科研项目绩效申报日期: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全年可申报。2025年开始,每年12月份申报的科研项目绩效默认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余月份申报的默认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规定将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3.请大家密切关注“年终奖无效发放区域”(附件2),避免金额掉入无效区域内,造成损失。

4.教职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最终的税额以个税APP中汇算清缴为准。

三、2024年需要计入一次性奖金的项目绩效,请负责人填报《科研绩效申请表》(需附上项目进展情况、结题备案表、结题成果等能佐证相关人员实绩的材料)及负责人承诺(附件3)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24日下班前提交到科学部科技管理科(办公楼716)。逾期不予办理。

四、关于横向项目绩效: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广油〔2024〕65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可以全部用于科研绩效发放。

联系人:周老师,2923353

附件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年终奖无效发放区域

   3.科研绩效申请表(含负责任人承诺)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2月20日